关于开展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评定分离”试点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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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市函〔2021〕721号
各市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管理部门、住房城乡建设局(城乡建设局)、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局:
为进一步落实招标人主体责任,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推动建筑业高质量****展,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监管的指导意见》(建市规〔2019〕11号)、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部门《关于持续推进建筑业****展的十二条意见》(建市〔202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