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工程建设工法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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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局),有关中央企业: 现将修订后的《工程建设工法管理办法》印****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原《工程建设工法管理办法》(建质[2005]145号)同时废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